上海清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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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包合同
室内装修合同
      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合同编号:
发包方(简称甲方):
承包方(简称乙方):上海清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-----鲍氏清包网
  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建设部《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,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,甲、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,共同遵守。
第一条、工程概况:
1.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。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,并持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。
2.装饰施工地点:     
3.住房结构:     房        建筑面积 :   施工面积:
4.装饰施工内容:(见附件一《人工及施工内容》)。
5.承包方式:
6.总价款¥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大写(人民币):
其中人工费:           材料费:          施工管理费:
7.其他费用:

8.工期:2020年     月    日   ----      年       月      日
第二条、材料供应的约定:
1.甲方提供的材料:
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、设备,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,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,甲、已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、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,应及时向甲方提出,甲方仍表示使用的,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由甲方负责。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,由乙方负责赔偿。
2.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、设备,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,非经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挪作他用。如已方违反此规定,应按挪用用材料、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。
3.乙方提供的材料
   乙方供应的材料、设备,甲方应到现场验收,如不符合设计、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,应禁止使用。如已使用,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。
第三条、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:
1、本工程的质量标准执行《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》
2、本工程由         提供设计方案和图纸,施工图纸一式二份。
3、甲方提供的材料、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,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,工期顺延。
4、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,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,工期不变。
5、在施工过程中,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,须提前与乙方联系,在签订《工程项目变更单》(见附件二《工程项目变更单》)后,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,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,由甲、乙双方商定。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、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,甲方自负,给乙方造成损失的,甲方应当赔偿。
6、工程验收:
甲、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,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,由乙方质检人员进行验收,甲方应予以承认。事后,若甲方要求复验,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。若复验合格,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,工期也当顺延。
7、工程竣工: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,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后组织验收,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。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,须及时通知乙方,另定验收日期。如通过竣工验收,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,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。
8、工程保修期二年。竣工验收后甲、乙双方签署《工程保修单》(见附件三《工程保修单》),凭保修单实行保修,保修期二年,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。
第四条、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:
1.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、防事故的要求,主要包括电气线路、煤气管道、自来水和其它管畅通、合格。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,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,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、渗漏水、停电、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。如遇上述情况发生,属甲方责任的,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;属于乙方责任的,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。
2.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,拆、改承重墙,加大楼(地)面荷载,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,方能施工。
第五条、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:
1 .工程款付款方式:
工程款付款时间表:
A、合同签订后,开工前三天内,甲方向乙方支付人工金额的30% 即       。管理费全额支付即        。合计       
B、施工过程中水、电、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,甲方向乙方支付人工金额30%即       
C、工期过半,油漆工进场前,甲方向乙方支付人工金额的30% 即      
D、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人工金额的10% 即         
E、增加工程项目,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支付全部费用。
2.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。
第六条、其它事项:
1.甲方工作:
(1)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,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一份,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,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,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。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、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。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、电等必备条件,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。
  (2)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。
(3)办理相关物业管理手续,并缴纳相关费用,物业公司相关押金由甲方负责支付。
2.乙方工作:
(1)参加甲方召集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。
(2)指派        为乙方驻工地代表,全权负责合同履行。按要求组织施工,保质保量、按期完成施工任务。如更换人员,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。
第七条、违约责任:
1.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,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、窝工所造成的损失,每停工或窝工一天,甲方付乙方50元。
2.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,每逾期一天,乙方向甲方支付50元违约金。
3.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,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,由发生的损失或事故(包括罚款)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。
4.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,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(包括罚款),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。
5.工程未办理验收、结算手续,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,由甲方负责。
第八条、纠纷处理方式:
1.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,凭本合同文本可向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,或消费者协会投诉。
2.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、调解解决,或协商、调解不成时,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九条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:
1.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,双方必须严格遵守。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,应经协商一致后,重新签订补充协议。合同签订后施工前,一方如要终止合同,应以书面形式提出,并按合同总价款20%支付违约金,办理终止合同手续.
2.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,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,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,订立终止合同协议,解除本合同。
第十条、附则:
1.工程开工前,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。工程竣工验收时,甲方负责提供新锁壹把,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。
2.本合同签订后,工程不得转包。
3.本合同一式二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,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   
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甲方(签章)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乙方(签章):              
 
住址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代表人:
电话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地址:
 
 签订日期:  2018年   月    日

 签订地点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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